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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2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并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审阅了董事会会议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创业板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董事会本次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2、报告期内,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也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

2、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的运行。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

3、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所处的环境,不断更新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

四、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公司就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是基于往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未来计划进行的预判,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需要;

2、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关联方未对拟实施的交易进行干预,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4、经审慎判断,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有处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2、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3、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和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关于开展2022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外汇掉期业务的独立意见

1、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外汇掉期业务有利于锁定汇率风险。相关交易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

2、遵循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重大风险,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经审慎判断,同意公司开展2022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外汇掉期业务。

七、关于控股子公司借款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同川科技的资金需求向其提供借款,可以降低同川科技的融资成本,有利于同川科技的业务开展和技术提升,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财务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对同川科技提供的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额度于2022年4月11日到期后延期1年的相关决议。

八、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的执业资格和资质,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其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了较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要求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金,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3、该所诚信记录良好,也不存在可能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4、经审慎判断,我们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创业板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佳林谢泓乐君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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