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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2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2、交易双方将遵循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经审慎判断,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1、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

3、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良好,不存在可能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4、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乐君波陈佳林谢泓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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