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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2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认购一汽富维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事项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公司认购一汽富维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认购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职责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晓、马新彦、马野驰

2022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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