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作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关联董事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24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5月10日。
(此页无正文,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陈绍祥 沈海鹏
葛定昆 衣龙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