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琦)
2021年,作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勤勉、诚信、守法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1年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参加了11次董事会及5次股东大会。会前均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个人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出席2021年度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投票情况 | 列席股东 大会次数 |
孙 琦 | 11 | 11 | 0 | 0 | 均为赞成票 | 5 |
2.报告期内,本人对所参加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2021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1年3月22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6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及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方交易情况、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2021年6月2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7月23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现金收购雷波新洋丰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2021年8月1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20 万吨磷酸铁及上游配套项目的议案》、《关于设立甘肃新洋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并投资建设年产 60 万吨新型作物专用肥项目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及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21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8月27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豁免公司相关承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10月18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8.2021年12月20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放弃参股企业合伙权益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9.2021年12月24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聘任公司总裁、副总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均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增补的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进行了考察,并召开提名委员会讨论,向董事会做了推荐。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认真履行季报、半年报及年报审阅和监督工作,履行对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审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发挥了审计委员会专业水平。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充分发挥了薪酬委员会的作用。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1.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2.本人对公司拟决定的重大项目进行决议前,深入调研,认真核查项目可行性,通过专业判断,形成审慎表决意见。
3.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利用现场调查及其他沟通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进行相应指导,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公司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
六、培训学习情况
2021年任职期间,本人始终重视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学习公司以邮件方式下发的各类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2021年任职期间,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的情况,没有对相关议案弃权、反对的情况发生。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声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2022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同时,不断加强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孙琦2022年4月8日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佐林)
2021年,作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勤勉、诚信、守法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1年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参加了11次董事会及5次股东大会。会前均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个人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出席2021年度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投票情况 | 列席股东 大会次数 |
王佐林 | 11 | 11 | 0 | 0 | 均为赞成票 | 5 |
2.报告期内,本人对所参加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2021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1年3月22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6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及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方交易情况、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2021年6月2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7月23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现金收购雷波新洋丰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2021年8月1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20 万吨磷酸铁及上游配套项目的议案》、《关于设立甘肃新洋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并投资建设年产 60 万吨新型作物专用肥项目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及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21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8月27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豁免公司相关承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10月18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8.2021年12月20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放弃参股企业合伙权益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9.2021年12月24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聘任公司总裁、副总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均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充分发挥了薪酬委员会的作用;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增补的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进行了考察,充分发挥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1.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2.本人对公司拟决定的重大项目进行决议前,深入调研,认真核查项目可行性,通过专业判断,形成审慎表决意见。
3.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利用现场调查及其他沟通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进行相应指导,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公司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
六、培训学习情况
2021年任职期间,本人始终重视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学习公司以邮件方式下发的各类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2021年任职期间,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的情况,没有对相关议案弃权、反对的情况发生。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声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2022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同时,不断加强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王佐林2022年4月8日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永冀)
2021年,作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勤勉、诚信、守法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1年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参加了11次董事会及5次股东大会。会前均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个人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出席2020年度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投票情况 | 列席股东 大会次数 |
张永冀 | 11 | 11 | 0 | 0 | 均为赞成票 | 5 |
2.报告期内,本人对所参加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2021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1年3月22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6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及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方交易情况、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2021年6月2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7月23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现金收购雷波新洋丰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2021年8月1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20 万吨磷酸铁及上游配套项目的议案》、《关于设立甘肃新洋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并投资建设年产 60 万吨新型作物专用肥项目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及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21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8月27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豁免公司相关承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10月18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8.2021年12月20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放弃参股企业合伙权益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9.2021年12月24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聘任公司总裁、副总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均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在报告期内,主持和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季报、半年报及年报的审阅和监督工作,履行对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审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水平;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充分发挥了薪酬委员会的作用。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对董
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1.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2.本人对公司拟决定的重大项目进行决议前,深入调研,认真核查项目可行性,通过专业判断,形成审慎表决意见。
3.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利用现场调查及其他沟通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进行相应指导,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公司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
六、培训学习情况
2021年任职期间,本人始终重视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学习公司以邮件方式下发的各类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2021年任职期间,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的情况,没有对相关议案弃权、反对的情况发生。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声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2022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同时,不断加强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
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张永冀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