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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2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1,232,447,639.17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09,692,808.4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为4,932,469,414.13元,扣除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0,478,072.62元,扣除2020年度利润分配250,945,919.2元,2021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840,738,230.74元。

遵循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提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鉴于公司前期实施了股份回购事项,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以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304,529,290股扣除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账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49,796,604股,即以1,254,732,6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250,946,537.20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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