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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关于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2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2-024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洋丰”)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复合肥产品,近年来受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环保升级等因素影响,主营产品及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较大的风险。随着复合肥产业链相关期货品种的不断上市,给公司提供了发现价格和规避风险的重要途径。因此,公司子公司拟在2022年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期货与现货有效结合,改变采购和贸易模式,锁定预期利润,最大程度减少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保证公司稳定经营和持续盈利。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品种

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尿素。

(二)预计投入的资金额度

预计利用自有资金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最高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余额不超过3亿元。

(三)交易期限

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资金来源

本次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货币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及列报。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规避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增强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保证公司经营目标顺利完成。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体系,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投资额度、投资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套保业务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公司组建了期货业务领导小组,并配备了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积累了一定的套期保值经验,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运作,审慎执行套保操作,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方案合理可行。

四、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和风控措施

(一)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二)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本次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

(三)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四)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

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和聘请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制度,实行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技能。

(五)会计风险:公司期货交易持仓的公允价值随市场价格波动可能给公司财务报表带来的影响,进而影响财务绩效。公司将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合理进行会计处理工作。

(六)技术风险: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再到与期货公司的联络、内部系统的稳定与期货交易的匹配等,可能存在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公司将配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选配多条通道,降低技术风险。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 年4月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证券事务部办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具体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经审议通过的套期保值保证金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子公司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的套期保值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规避和防范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稳定经营和发展。

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余额和交易品种,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公司建立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防控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风险能够起到保障作用。本次套期保值业务履行的审批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北证券认为:新洋丰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新洋丰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东北证券对新洋丰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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