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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司债券2022年第二十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1

债券代码:149103.SZ、149104.SZ、149208.SZ、149256.SZ、149363.SZ、149545.SZ债券简称:20阳城01、20阳城02、20阳城03、20阳城04、21阳城01、21阳城02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公司债券2022年第二十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2022年4月

重要声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发行人”、“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或发行人向一创投行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一创投行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作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城”或“发行人”)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0阳城01”、债券代码“149103.SZ”)、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0阳城02”、债券代码“149104.SZ”)、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0阳城03”、债券代码“149208.SZ”)、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0阳城04”、债券代码“149256.SZ”)、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1阳城01”、债券代码“149363.SZ”)、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1阳城02”、债券代码“149545.SZ”)的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能按期足额偿付“20阳光城MTN002”的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出具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能按期足额偿付“20阳光城MTN002”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2022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的决议公告》(以下简称“《决议公告》”),

“20阳光城MTN002”违反交叉保护条款未获得豁免。根据《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中约定,“20阳光城MTN002”应于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日(即2022年4月8日)立即到期应付。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偿付“20阳光城MTN002”。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情况

1、发行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融资工具名称: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3、债务融资工具简称:20阳光城MTN002

4、债务融资工具代码:102001413.IB

5、发行总额:人民币7.5亿元(人民币柒亿伍仟万元整)

6、发行期限:3+2年

7、票面利率(当期):6.80%

8、原行权日:2023年7月23日

9、原到期日:2025年7月23日

10、加速到期日:2022年4月8日

11、应付本息金额:人民币786,189,041.10元(大写金额:柒亿捌仟陆佰壹拾捌万玖仟零肆拾壹元壹角)(计息期间为2021年7月

23日至2022年4月8日,共259天)

12、主承销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登记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未能按期足额偿付的原因

因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融资环境叠加影响,公司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加之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加速到期,导致出现未能按期足额偿付的情况。

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部分利息或本金支付安排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暂不偿付本息。

四、相关后续安排

1、公司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和《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为化解债务风险,公司正全力协调各方积极筹措资金,商讨多种方式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公司将在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的大力支持、积极协调下,制定短中长期综合化解方案,积极解决当前问题。”

二、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一创投行作为“20阳城01”、“20阳城02”、“20阳城03”、“20阳

城04”、“21阳城01”、“21阳城02”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述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创投行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事项,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司债券2022年第二十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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