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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2
证券代码:003015证券简称:日久光电公告编号:2022-022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11日上午8:00在日久光电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基于目前疫情防控原因全员以视频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结合2021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制定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230Z0999号),公司制定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230Z0999号),2021年度以合并报表为基础,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36.24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206.39万元,提取盈余公积945.53万元,减去2020年度分配现金股利4,216.00万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281.09万元;以母公司报表为基础的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55.35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962.45万元,提取盈余公积945.53万元,减去2020年度分配现金股利4,216.00万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35,256.27万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该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等相匹配,符合证监会《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做出的承诺、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司同日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的监事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滚动投资总额不超过4亿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鉴于本议案周峰、任国伟为关联监事,对该项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回避表决后,出席会议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为1人,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表决,故监事会报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吕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最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的《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2年4月12日

附件:

吕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2010年7月至2019年12月任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昌TP事业部副总经理职位,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任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商显事业部副总经理职位,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任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助职位。吕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本公告日,吕立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现任和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吕立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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