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5 |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 公告编号:2022-013 |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曾用名: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1988年8月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 ||
首席合伙人 | 肖厚发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160 |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1131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504 | ||
2020年业务收入 (经审计)(万元) | 业务收入总额 | 187,578.73 | |
审计业务收入 | 163,126.32 | ||
证券业务收入 | 73,610.92 | ||
2020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274 | |
审计收费总额 | 31,843.39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 |
公司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185 |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褚诗炜,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日久光电、华安证券、润和软件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董建华,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日久光电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卢珍,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兴业材料、三六五网、洽洽食品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褚诗炜、签字注册会计师董建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卢珍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65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增长8.33%。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性,因此,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并认真出色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各项审计工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聘
用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2年度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并同意该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的会计报表审计业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五)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