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2021年度工作中,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等方面,独立、负责、诚信、谨慎地履行了职责。现将2021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9次董事会,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 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以现场/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杭正亚 | 9 | 9 | 9 | 0 | 0 |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2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 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以现场/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杭正亚 | 2 | 2 | 2 | 0 | 0 |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地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各次会议召开前积极查阅资料、与管理层充分交流,以完整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发挥各自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表决时独立、负责地对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年度,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切实履行各委员会委员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相关的业务优化方案。报告期内,本人出席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别就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定期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议。
三、发表意见的情况
序号 | 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内容 |
1 | 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 | 2021/8/6 | 1、《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2 | 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 | 2021/8/16 |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3 | 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 | 2021/8/27 |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及对公司的影响等。同时关注各种传媒渠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全方位获悉公司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按照上市地的监管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了2021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二)对公司治理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执行监管机构关于公司治理方面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在保障全体股东利益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
(三)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建设、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2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独立董事:杭正亚(签字)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