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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宇智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1

证券代码:301179 证券简称:泽宇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5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剑女士。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11日(星期一)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11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南通市崇川区中环路279号泽宇智能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人员: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 99,010,9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00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 99,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 10,9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8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 15,420,9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68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 15,41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67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 10,9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83%。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因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出席,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泽宇智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002,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12,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002,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12,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3、审议《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002,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12,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002,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12,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002,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12,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002,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12,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002,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12,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8、审议《关于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002,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12,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9、审议《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002,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12,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12,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5%;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8%;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12,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5%;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8%;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7%。

此议案关联股东张剑、南通沁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夏根兴、褚玉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002,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12,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002,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12,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1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002,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12,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以特别决议审议的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4、审议《关于修订暨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002,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12,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以特别决议审议的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郑豪、邬远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 年 4 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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