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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特光电: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2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6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调整,其客观原因在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额,是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而做出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

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015.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66,981.13元(不含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6,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4,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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