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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特光电: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2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3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特光电”)于 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015.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66,981.13元(不含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243,759股,发行价格为22.0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87,374,885.9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442,472.8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4,932,413.09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15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079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71,784.2170,000.0056,345.27
2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24,147.97
合计101,784.21100,000.0080,493.2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7,015.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本次拟置换 募集资金金额
1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71,784.218,578.937,015.11
合计71,784.218,578.937,015.11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2,266,981.13元(不含税),拟使用募集资金2,266,981.13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费用明细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不含税)本次拟置换募集资金金额 (不含税)
会计师费用471,698.11471,698.11
律师费用1,509,433.961,509,433.96
其他相关费用285,849.06285,849.06
合计2,266,981.132,266,981.13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015.11万元、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66,981.13元(不含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015.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66,981.13元(不含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015.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66,981.13元(不含税)置换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莱特光电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莱特光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莱特光电以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上网公告文件

1、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1766 号)。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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