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利润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58,382,679.09 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5,499,663.22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本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23,549,966.32元,减去应付普通股股利259,175,000.00元,加上母公司以前年度结余未分配利润 350,037,380.62 元,母公司2021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总计为302,812,077.52 元。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以及未来的经营发展计划,本着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经营成果的原则,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计划以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 518,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259,175,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果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权益分派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其中现金分红以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持续发展,更好地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此一致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