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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威复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2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1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实施问答,规定了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实施问答(2021年11月1日发布)编制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对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

的会计处理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对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实施问答(2021年11月1日发布)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原有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应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此一致表示同意。

五、备查文件

1、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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