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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威复材: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2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专项说明

2021年度

专项报告第1页

关于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ZA90276号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威复材”)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2年4月8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2]第ZA90272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光威复材管理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编制专项说明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是光威复材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专项说明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光威复材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光威复材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专项说明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专项报告第2页

本报告仅供光威复材为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O二二年四月八日

专项说明第1页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专项说明(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度发生以下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变更原因

1、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2021年11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

“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公司将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三)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专项说明第2页

?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本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计量使用权资产:

- 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1) 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2) 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3) 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4) 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5) 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6) 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四) 变更日期

1、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五) 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运输成本列报的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专项说明第3页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列示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审批程序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对2021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合并母公司
公司作为承租人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的调整董事会审批使用权资产4,705,514.964,705,514.96
租赁负债2,397,825.972,397,825.97
一年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307,688.992,307,688.99

2、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没有对本公司2021年1月1日未分配利润和2021年度净利润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审批程序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对2020年度的 影响金额
合并母公司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董事会审批销售费用-12,180,402.22-2,941,263.80
营业成本12,180,402.222,941,263.80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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