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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202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2021年,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原《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积极出席了董事会及各类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专业、独立地审议了每个议题,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202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有4名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未发生换届或变更。各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马庆泉先生,1949年9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中共党员。1988年7月至1993年5月,任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教授、校委秘书、研究室主任;1993年5月至1999年3月,历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名)常务副总裁、总裁、副董事长;1999年3月至2000年3月,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年3月至2005年5月,历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第2届协会副理事长、秘书长,第3届协会常务副会长,第4届协会常务副会长、基金业专业委员会主任;2005年5月至2011年3月,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至2018年底,任香山财富论坛副理事长;2013年至2018年底,任中国金融技术研究院执行院长;2000年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导师;2013年9月至今,任北京香山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12月至今,任北京香云汇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化成先生,1963年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共党员。1988年7月至1990年6月,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助教;1990年6月至1993年5月,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讲师;1993年6月至1998年6月,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副教授;1998年7月至2001年5月,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教授;2001年6月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2016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何捷先生,1975年2月出生,中国香港籍,硕士,美国注册会计师、香港注册会计师。1997年9月至2005年1月,先后就职于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2005年1月至2008年12月,任SOHU.COM INC.(搜狐)财务部高级财务总监;2009年1月至2014年3月,任CHANGYOU.COMLIMITED(搜狐畅游)首席财务官;2014年7月至2021年5月,任狐狸金服(北京)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1年9月至今,任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2021年11月至今,任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建辉先生,1969年6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1991年8月至1992年9月,任齐鲁制药厂干部;1992年10月至1994年5月,任济南市涉外律师事务所律师;1994年6月至1999年5月,任惠州市中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99年6月至2001年5月,任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年6月至2003年3月,任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年4月至2007年9月,任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7年10月至2013年12月,任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4年1月至今,任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6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其中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2次,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8次;2021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我们在会前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专业、独立意见,作出独立判断时,未受公司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各独立董事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董事会 会议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通讯方式出席 董事会会议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表决 情况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马庆泉10190均同意3
王化成10190均同意3
何 捷10190均同意3
李建辉10190均同意3

三、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一)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均有独立董事任职,其中:马庆泉先

生担任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王化成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委员;何捷先生担任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李建辉先生担任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董事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21次,其中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会议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9次,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会议4次。各独立董事具体参会情况如下(“-”代表未在该专门委员会任职):

四、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会前多渠道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独立、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方面

1.在2021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就公司控股公司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向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为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就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认真细致地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或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2.在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公司控股公司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与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且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控股公司、公司中小股东以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 次数独立董事参会次数
马庆泉王化成何捷李建辉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22---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66-66
审计委员会9-999
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4-4--

3.在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2021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认真细致地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或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利润分配方面

在2021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在2021年12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四)高管人员变动方面

1.在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聘任公司副总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任崔学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任期自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2.在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聘任公司首席信息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任徐楠先生担任公司首席信息官职务,任期自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五)绩效考核与薪酬方面

1.在2021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公司2020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2021年9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就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面

在2021年7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制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预案等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定价方式客观、公允,对全体股东公平,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方面

1.在2021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日常工作情况

(一)公司治理

2021年,公司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业协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制度,充分了解制度修订的背景和原因,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高。

(二)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多种方式和渠道以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为我们的独立判断提供决策依据。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参加历次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通过审阅公司定期报告以及公司各项公告等有关资料,了解公司整体状况,并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我们还通过现场调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情况主动进行详细了解和监督。

(三)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协助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原《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监督,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四)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会议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积极沟通,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说明事项

(一)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三)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四)经自查,各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对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承诺事项发生变化的情形。

附件1:《马庆泉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附件2:《王化成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附件3:《何捷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附件4:《李建辉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马庆泉、王化成、何捷、李建辉

2022年4月8日

附件1:

马庆泉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2021年,本人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积极出席了董事会及各类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专业、独立地审议了每个议题,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其中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2次,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8次;2021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10次,股东大会3次,会前均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专业、独立意见;作出独立判断时,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积极行使投票表决权,且未出现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董 姓名应出席董事会 会议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 会议次数通讯方式出席 董事会会议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 会议次数表决 情况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马庆泉10190均同意3

二、报告期内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担任委员。

2021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21次,其中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会议6次。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董姓名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担任职务召开会议次数参会次数表决情况
马庆泉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22均同意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66均同意

三、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会前多渠道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独立、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方面

1.在2021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就公司控股公司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向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为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就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认真细致地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或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2.在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公司控股公司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与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且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控股公司、公司中小股东以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

3.在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2021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认真细致地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或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利润分配方面

在2021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在2021年12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四)高管人员变动方面

1.在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聘任公司副总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任崔学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任期自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2.在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聘任公司首席信息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任徐楠先生担任公司首席信息官职务,任期自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五)绩效考核与薪酬方面

1.在2021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公司2020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2021年9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就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面

在2021年7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制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预案等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定价方式客观、公允,对全体股东公平,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方面

1.在2021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日常工作情况

(一)公司治理

2021年,公司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业协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制度,充分了解制度修订的背景和原因,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高。

(二)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多种方式和渠道以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为本人的独立判断提供决策依据。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历次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通过审阅公司定期报告以及公司各项公告等有关资料,了解公司整体状况,并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本人还通过现场调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情况主动进行详细了解和监督。

(三)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协助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原《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监督,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四)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会议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积极沟通,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承诺事项发生变化的情形。

六、本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timer300@sina.com

以上是本人对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今后履职期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谨慎、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服务,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出应有的贡献。

述职人:马庆泉

附件2:

王化成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1年,本人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积极出席了董事会及各类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专业、独立地审议了每个议题,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其中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2次,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8次;2021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10次,股东大会3次,会前均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专业、独立意见;作出独立判断时,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积极行使投票表决权,且未出现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董 姓名应出席董事会 会议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 会议次数通讯方式出席 董事会会议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 会议次数表决 情况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王化成10190均同意3

二、报告期内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担任委员。

2021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21次,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9次,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会议4次。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董姓名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担任职务召开会议次数参会次数表决情况
王化成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99均同意
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委员44均同意

其中,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专项召集召开审计委会议,就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情况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了意见,并对现场审计人员的专业程度、疫情对现场审计工作的影响、审计工作中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的利用、重要子公司减值方法模型的使用等方面提出了询问,指出年审会计师

应确保审计程序完备、合规,按期完成现场工作,确保年度审计保质保量完成。

三、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会前多渠道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独立、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方面

1.在2021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就公司控股公司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向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为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就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认真细致地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或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2.在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公司控股公司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与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且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控股公司、公司中小股东以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

3.在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2021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认真细致地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或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利润分配方面

在2021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在2021年12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四)高管人员变动方面

1.在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聘任公司

副总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任崔学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任期自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2.在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聘任公司首席信息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任徐楠先生担任公司首席信息官职务,任期自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五)绩效考核与薪酬方面

1.在2021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公司2020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2021年9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就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面

在2021年7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制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预案等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定价方式客观、公允,对全体股东公平,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方面

1.在2021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日常工作情况

(一)公司治理

2021年,公司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业协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制度,充分了解制度修订的背景和原因,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高。

(二)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多种方式和渠道以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为本人的独立

判断提供决策依据。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历次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通过审阅公司定期报告以及公司各项公告等有关资料,了解公司整体状况,并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本人还通过现场调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情况主动进行详细了解和监督。

(三)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协助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原《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监督,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四)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会议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积极沟通,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承诺事项发生变化的情形。

六、本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wanghuacheng@rmbs.ruc.edu.cn

以上是本人对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今后履职期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谨慎、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服务,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出应有的贡献。

述职人:王化成

附件3:

何捷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2021年,本人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积极出席了董事会及各类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专业、独立地审议了每个议题,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其中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2次,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8次;2021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10次,股东大会3次,会前均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专业、独立意见;作出独立判断时,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积极行使投票表决权,且未出现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董 姓名应出席董事会 会议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 会议次数通讯方式出席 董事会会议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 会议次数表决 情况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何 捷10190均同意3

二、报告期内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

2021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21次,其中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会议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9次。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董姓名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担任职务召开会议次数参会次数表决情况
何 捷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委员66均同意
审计委员会委员99均同意

其中,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审计委关于年审工作情况沟通的专项会议,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充分沟通了意见。

三、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

认真学习监管政策、会前多渠道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独立、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方面

1.在2021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就公司控股公司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向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为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就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认真细致地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或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2.在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公司控股公司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与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且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控股公司、公司中小股东以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

3.在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2021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认真细致地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或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利润分配方面

在2021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在2021年12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四)高管人员变动方面

1.在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聘任公司副总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任崔学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任期自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2.在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聘任公司

首席信息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任徐楠先生担任公司首席信息官职务,任期自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五)绩效考核与薪酬方面

1.在2021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公司2020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2021年9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就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面

在2021年7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制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预案等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定价方式客观、公允,对全体股东公平,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方面

1.在2021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日常工作情况

(一)公司治理

2021年,公司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业协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制度,充分了解制度修订的背景和原因,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高。

(二)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多种方式和渠道以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为本人的独立判断提供决策依据。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历次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通过审阅公司定期报告以及公司各项公告等有关资料,了解公司整体状况,并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

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本人还通过现场调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情况主动进行详细了解和监督。

(三)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协助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原《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监督,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四)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会议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积极沟通,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承诺事项发生变化的情形。

六、本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alexho@sf-express.com

以上是本人对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今后履职期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谨慎、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服务,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出应有的贡献。

述职人:何捷

附件4:

李建辉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1年,本人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积极出席了董事会及各类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专业、独立地审议了每个议题,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其中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2次,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8次;2021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10次,股东大会3次,会前均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专业、独立意见;作出独立判断时,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积极行使投票表决权,且未出现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董 姓名应出席董事会 会议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 会议次数通讯方式出席 董事会会议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 会议次数表决 情况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李建辉10190均同意3

二、报告期内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

2021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21次,其中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会议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9次。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董姓名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担任职务召开会议次数参会次数表决情况
李建辉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委员66均同意
审计委员会委员99均同意

其中,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审计委关于年审工作情况沟通的专项会议,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充分沟通了意见。

三、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

认真学习监管政策、会前多渠道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独立、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方面

1.在2021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就公司控股公司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向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为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就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认真细致地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或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2.在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公司控股公司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与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且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控股公司、公司中小股东以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

3.在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2021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认真细致地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或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利润分配方面

在2021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在2021年12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四)高管人员变动方面

1.在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聘任公司副总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任崔学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任期自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2.在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聘任公司

首席信息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任徐楠先生担任公司首席信息官职务,任期自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五)绩效考核与薪酬方面

1.在2021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公司2020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2021年9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就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面

在2021年7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制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预案等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定价方式客观、公允,对全体股东公平,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方面

1.在2021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日常工作情况

(一)公司治理

2021年,公司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业协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制度,充分了解制度修订的背景和原因,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高。

(二)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多种方式和渠道以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为本人的独立判断提供决策依据。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历次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通过审阅公司定期报告以及公司各项公告等有关资料,了解公司整体状况,并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

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本人还通过现场调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情况主动进行详细了解和监督。

(三)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协助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原《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监督,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四)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会议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积极沟通,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承诺事项发生变化的情形。

六、本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lijianhui@tylaw.com.cn

以上是本人对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今后履职期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谨慎、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服务,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出应有的贡献。

述职人:李建辉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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