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监事会工作报告及相关议案;列席了董事会会议,依法对会议程序和决策过程进行了监督,并在会上对公司各项工作报告、定期报告、人员选聘、制度建设、薪酬绩效、关联交易、内控体系、风险控制、合规管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提出了建议,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一、监事会2021年主要工作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具体如下: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在北京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审阅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经营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五项非表决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阅。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以通讯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
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7月以通讯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4.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以通讯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审阅了《关于公司2021年上半年风险控制指标报告的议案》。
5.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以通讯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2021年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2021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检查职责,并在此基础上发表如下监事会意见:
1.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核查了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数据。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核查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机制,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无异议。
3.公司风控合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核查了公司风控合规运作情况。监事会审阅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上半年风险控制指标报告的议案》,对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4.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实施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与公司其他相关内部制度共同对公司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作了明确规定,为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保驾护航。公司通过有效落实《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持续规范信息披露工作,维护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有效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日常运营监督检查,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座谈
2021年12月,监事会赴公司深圳华为稼先路证券营业部举行调研座谈会。监事会听取了营业部近三年工作报告,并与营业部员工进行交流。与会监事结合分公司和营业部的经营发展现状与业务发展趋势,就风险管理、内控合规、经营业绩提升等事项提出了监督意见。通过深入基层业务单位开展调研及座谈,公司监事会加深了对公司运营状况的了解,切实提升了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力度与广度。
(四)督促公司梳理风控合规制度,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为适应“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监管环境变化,监事会重点加强了对公司风控合规管理工作的监督,督促风控合规管理部门对各项制度进行了梳理,保障公司合规经营、可持续发展。在监事会的关注和指导下,2021年,
公司风险管理部及法律合规部根据监管要求新增或修订了部分制度,涉及内容包括规章制度管理、全面风险管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信用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异常交易监控管理、合规经理履职管理、业务风险管理、控股子公司风险管理、合规报告管理、合规措施、合同管理等。
(五)持续完善自身建设,提升监事会履职能力
2021年12月28日至29日,公司全体监事参加了深圳证监局和深圳上市公司协会联合举办的上市公司董监高证券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在线培训,从上市公司监管形势、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和最新政策要求解读、退市新规及信息披露问题分析、上市公司治理及董监高责任义务、上市公司财务问题典型案例及证券违法违规案例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学习,并通过了针对培训内容的在线测试。通过本次培训,公司监事学习、理解、掌握了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了忠实、勤勉、尽责、守法意识,有效地提升了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
(六)公司日常运营监督检查工作
2021年,公司职工监事通过列席公司经营工作相关会议,及时、全面地了解了公司各项重大决策和财务状况,提出了监督意见和建议,有效履行了议事监督职责,实现了常态监督。
二、监事会2022年重点工作
2022年,中国经济有望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双碳”目标、共同富裕的长期战略规划导向下,启动需求结构的全面优化,维持高质量稳定增长。公司将坚持贯彻“安全”“领先”战略指导思想,聚焦“数字券商、智慧投资、科创金融”战略目标,全面增强公司竞争力、创新力和抗风险能力,向“创建精于电力、能源领域的特色化一流证券公司”远景目标奋勇前进。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紧跟行业监管政策趋势,密切关注公司经营、风控合规等情况,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重点开展如下工作: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加强对审计和风控合规工作的监督,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有效运行。
2.监督公司财务运作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促使公司财务管
理工作规范化和精细化。
3.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4.重点关注重大事项决策情况、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重大风控合规整改情况,及时进行跟踪检查,促进公司规范经营。
5.持续开展分支机构调研工作,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完善内部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创新工作思路方法,提高监督水平,充分发挥监事的工作主动性,集思广益,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多提建设性建议。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