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原《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2021年度监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1年度监事履职考核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5次,其中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1次,通讯方式召开会议4次。各位监事均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无缺席情况。同时,监事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及列席了现场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依法对会议程序和决策过程进行了监督,并在会上对公司各项工作报告、定期报告、人员选聘、制度建设、薪酬绩效、关联交易、内控体系、风险控制、合规管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提出了建议。
2021年,各位监事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及列席董事会会议,依法监督公司决策流程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通过查阅公司内部报告、实地调研等方式,定期检查公司内审、内控、合规情况,审查公司定期报告和财务情况。通过上述措施,监事会充分履行了对公司规范运作的监督职责,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公司监事严格遵守其公开作出的承诺,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了职责,未发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行为。
二、2021年度监事薪酬情况
公司监事会主席和职工监事在公司领取薪酬,其薪酬按照其所在岗位对应的薪酬标准执行,其他监事未在公司领取薪酬。2021年度,公司监事实际领取薪酬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