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补充确认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主要为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对公司造成损失,亦未对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且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期货套期保值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期货套期保值额度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公司针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原材料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制定了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公司开展针对原材料钢材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本次调整期货套期保值额度是可行的。因此,
同意公司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资金(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李 涛 陈 凯 郭年华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