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对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充分了解和讨论,我们认为上述业务系关联交易,且该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李 涛 陈 凯 郭年华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