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议案名称 | 表决结果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1年12月 24日 | 1、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全部审议通过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1年10月 25日 | 1、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全部审议通过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1年8月 20日 | 1、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全部审议通过 |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1年4月 29日 | 1、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关于公司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10、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 全部审议通过 |
二、监事会对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进一步完善了法人
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公司的内控机制;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未发现其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亦未发现其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2021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认为:2021年度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和执行,未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自建立之后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起到了有效的监督、控制和指导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和管理工作,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未发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无监管处罚记录。
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
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为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职能。特此报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