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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德生物: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明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2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朱明华)

2022年4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按时参加了5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2次(包括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2021年度本人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本人认为,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日常工作情况

本人报告期内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履行职责。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一)2021年2月1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聘任公司轮值总经理、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4月10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关联交易、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对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参股子公司减

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2021年4月29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聘任董事会秘书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1年7月23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主持并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专业职责,结合自身的业务知识对相关工作给予一定指导,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合理的意见,推动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业务交流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实际经营及治理情况进行了现场考察,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联系,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本人密切关注公司运行动态,时刻了解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各项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自身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自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加强自身履职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本人在2021年度中,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明华2022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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