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2021年度
鉴证报告 第1页
关于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725号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德生物”)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艾德生物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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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艾德生物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艾德生物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艾德生物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艾德生物为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专项报告 第1页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0号)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艾德生物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8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7,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97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7,23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7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691号”《验资报告》。
(二)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2017年7月28日募集资金净额 | 247,230,000.00 |
减:对募投项目的累计投入 | 169,463,221.77 |
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87,172,368.24 |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6,515,897.64 |
银行手续费 | 6,553.07 |
加: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 | 15,928,040.72 |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0.00 |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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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2017年8月,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观音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五缘湾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2018年1月,鉴于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收入已按计划支取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用途,为便于公司管理,公司注销位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解除。2020年6月,鉴于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观音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收入已按计划支取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用途,为便于公司管理,公司注销位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观音山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观音山支行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解除。2021年6月,鉴于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五缘湾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收入已按计划支取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用途,为便于公司管理,公司注销位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五缘湾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五缘湾支行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解除。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及履行义务。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均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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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446号”,截至2017年7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7,469,848.99元。公司于2018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469,848.99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469,848.99元,其中“分子诊断试剂和二代测序仪产业化项目”置换2,937,851.99元,“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置换4,531,997.00元。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和“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0年3月31日,项目所需建设资金已基本支付完毕,节余的募集资金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基于人工智能和医学大数据的肿瘤免疫治疗检测产品及软件研究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0年12月31日,项目所需资金已支付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697.64元,为该募集资金专户收到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已全部转入公司基本户。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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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用于提升公司研发和营销能力,基于人工智能和医学大数据的肿瘤免疫治疗检测产品及软件研究项目为研发项目,上述三个项目均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结合当前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环境变化和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为使募集资金投资效益最大化,降低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经过深入研讨后决定终止“分子诊断试剂和二代测序仪产业化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2年4月10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四月十一日
对照表 第1页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4,723.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5,663.5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2,317.2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49.82%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资金投向 | 金额 | (3)=(2)/(1)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分子诊断试剂和二代测序仪产业化项目 | 是 | 8,389.57 | 534.44 | 534.44 | 100 | 2020年6月30 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2、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 否 | 5,698.00 | 5,698.00 | 5,529.24 | 97.04 | 2019年12月31 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3、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是 | 5,635.43 | 2,035.43 | 2,044.91 | 100.47 | 2019年8月2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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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于人工智能和医学大数据的肿瘤免疫治疗检测产品及软件研究项目 | 0 | 3,600.00 | 3,837.73 | 106.60 | 2020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5、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否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100 | 2017年12月31 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6、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8,717.24 | 8,717.24 | 100 | 2020年6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4,723.00 | 25,585.11 | 25,663.56 | |||||||
超募资金投向 | 无此情况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分子诊断试剂和二代测序仪产业化项目”自获得批复以来,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紧密关注市场发展趋势和行业变化格局,慎重推进项目建设。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延期到2020年6月30日。结合当前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环境变化和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为使募集资金投资效益最大化,降低投资风险,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终止实施“分子诊断试剂和二代测序仪产业化项目”原因如下:随着新的分子诊断技术不断迭代,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Universal Sequencing Technology Corporation,其专业从事基因测序平台研发及产业化(目前主要产品处于研发阶段);如其未来进入亚洲市场,公司将享有其产品在中国大陆、日本、新加坡这些地区的独家经销权(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4日披露的《关于投资Universal Sequencing Technology Corporation的公告》)。同时公司对原有厂房进行了升级改造,优化生产工艺,扩大原有厂房产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基于二代基因测序、PCR、FISH、细胞学等不同技术平台的分子诊断试剂均可在公司升级改造后的原有厂房中完成生产,目前的产能可以满足市场需求。 | |||||||||
(2)“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由公司组织实施,建设地址为厦门市海沧区鼎山路39号公司总部现有办公楼3、4层,建设期为12个月。随着分子诊断技术的发展变化,公司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合理安排“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建设进度。“研发中心扩建项目”主要建筑工程已完工,部分设备待购置、安装及调试。由于上述原因导致项目实施进度较原计划延后。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延期到2019年12月31日。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0年3月31日,项目所需建设资金已基本支付完毕,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理财和利息收入)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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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分子诊断试剂和二代测序仪产业化项目”自获得批复以来,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紧密关注市场发展趋势和行业变化格局,慎重推进项目建设。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延期到2020年6月30日。结合当前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环境变化和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为使募集资金投资效益最大化,降低投资风险,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终止实施“分子诊断试剂和二代测序仪产业化项目”原因如下:随着新的分子诊断技术不断迭代,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Universal Sequencing Technology Corporation,其专业从事基因测序平台研发及产业化(目前主要产品处于研发阶段);如其未来进入亚洲市场,公司将享有其产品在中国大陆、日本、新加坡这些地区的独家经销权(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4日披露的《关于投资Universal Sequencing Technology Corporation的公告》)。同时公司对原有厂房进行了升级改造,优化生产工艺,扩大原有厂房产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基于二代基因测序、PCR、FISH、细胞学等不同技术平台的分子诊断试剂均可在公司升级改造后的原有厂房中完成生产,目前的产能可以满足市场需求。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此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此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446号”,截至 2017年7月2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7,469,848.99元。公司于2018 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469,848.99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7,469,848.99元,其中“分子诊断试剂和二代测序仪产业化项目”置换2,937,851.99 元,“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置换4,531,997.00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此情况 |
对照表 第4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和“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0年3月31日,项目所需建设资金已基本支付完毕,节余的募集资金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净收入,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 (1)公司严控各项支出,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行严格管理,遵循合理调度和配置资源、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的经营原则,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及进展顺利的前提下,严控各项支出,合理降低了项目的建设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降低了募投项目实际支出,在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完成建设实施的同时节省了部分募集资金投入。 (2)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收益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公司“基于人工智能和医学大数据的肿瘤免疫治疗检测产品及软件研究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0年12月31日,项目所需资金已支付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697.64元,为该募集资金专户收到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已全部转入公司基本户。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详见上述三、(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情况表 第1页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2,035.43 | 2,044.91 | 100.47 | 2019年8月2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基于人工智能和医学大数据的肿瘤免疫治疗检测产品及软件研究项目 | 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3,600.00 | 3,837.73 | 106.60 | 2020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分子诊断试剂和二代测序仪产业化项目 | 分子诊断试剂和二代测序仪产业化项目 | 534.44 | 534.44 | 100 | 2020年6月30 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分子诊断试剂和二代测序仪产业化项目 | 8,717.24 | 8,717.24 | 100 | 2020年6月30 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14,887.11 | 15,134.32 |
情况表 第2页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变更原因: |
(1)随着近年来医疗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国家实施的一系列相关政策,对整个生物医药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以及行业环境变化,持续优化公司营销策略。 | |
(2)近年来国内房地产市场环境迅速变化,各地房价波动加剧;同时,随着市场的快速变革以及移动办公便利性的提高,购置房产已不再是公司营销网络建设的优先选项。继续按原计划实施募投项目购置办公场地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将增加募集资金风险,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符合股东利益。 | |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决定调整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并将该项目办公场地购置费3,600.00万元用于公司研究项目——基于人工智能和医学大数据的肿瘤免疫治疗检测产品及软件,以加快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公司募集资金发挥更大效用。营销服务中心办公场地通过租赁或其他方式实现,未来该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渠道解决。 | |
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 |
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8年12月27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调整“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3,600.00万元用于公司基于人工智能和医学大数据的肿瘤免疫治疗检测产品及软件研究项目,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为2,035.4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 |
分子诊断试剂和二代测序仪产业化项目: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紧密关注市场发展趋势和行业变化格局,随着新的分子诊断技术不断迭代 ,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Universal Sequencing Technology Corporation,其专业从事基因测序平台研发及产业化(目前主要产品处于研发阶段);如其未来进入亚洲市场,公司将享有其产品在中国大陆、日本、新加坡这些地区的独家经销权(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4日披露的《关于投资Universal Sequencing Technology Corporation的公告》)。同时公司对原有厂房进行了升级改造,优化生产工艺,扩大原有厂房产能,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中基于二代基因测序、PCR、FISH、细胞学等不同技术平台的分子诊断试剂均可在公司升级改造后的原有厂房中完成生产,目前的产能可以满足市场需求。 结合当前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环境变化和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为使募集资金投资效益最大化,降低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经过深入研讨后决定终止“分子诊断试剂和二代测序仪产业化项目”。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5月11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