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终结破产程序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北京裕华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裕华”)管理人转来的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密云区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京0118破2号之一,裁定宣告北京裕华破产,终结其破产程序。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破产清算进展情况
2017年10月30日,根据子公司北京裕华申请,结合其资不抵债实际,经征求北京裕华另一股东意见,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作出了同意对北京裕华进行破产处置的决议。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组织实施对北京裕华的破产处置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临2017-037号公告)。
2019年9月9日,密云区法院受理了北京裕华的破产申请。
2021年8月30日,法院指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北京裕华管理人。同年10月29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2年4月1日,北京裕华管理人向密云区法院提出裁定宣告裕华公司破产申请。
二、本次裁定情况
2022年4月8日,密云区法院认为:根据北京裕华管理人的清算报告,债务人北京裕华的现有财产只有49932.62元,债权人申请的债权总额共计10788315.07元,现有财产全部用于支付破产清算费用,案件受理费和注销费用尚未列入清算费用之中,已没有财产用于清偿普通债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宣告北京裕华破产,终结其破产程序,自即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北京裕华进入破产程序前,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对其长期股权投资及债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本次北京裕华破产程序终结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及后续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管理人将根据密云区法院的终结裁定,办理后续工商、税务注销登记等手续。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京0118破2号之一。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