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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提交材料一致承诺函(更正)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2

承诺函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股份”或“上市公司”)股东深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中能”)、于晶、贾木云、姜鹏飞、李永岱、周菲及刘红芳(与深圳中能、于晶、贾木云、姜鹏飞、李永岱、周菲合称“我们”)已连续

日以上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超过10%。我们曾于2022年

月27日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提请召集股东大会的函件,并于函件中载明拟审议的议案,董事会于2022年

日前未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其后,我们于2022年2月9日向上市公司监事会提交提请召集股东大会的函件,并于函件中载明拟审议的议案(与提请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完全一致),监事会于2022年2月14日前未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因此,我们拟于2022年

日自行召集召开曙光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作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我们现就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就本次拟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以及股东大会通知中披露提案个数、内容与前期向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书面请求完全一致。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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