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取消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全部议案,是公司综合考虑与同立海源增资合作的前提不存在、以及公司现状等多种因素后提出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取消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全部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