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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源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1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关于终止<公司与北京同立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王立燕、耿少军、海和(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立源(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北京同立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及签署终止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决定终止与北京同立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立海源”)的增资合作,并签署《关于北京同立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系公司充分考虑了现状、综合评判现阶段新冠疫情对经营不确定性带来的影响、审慎评估各种经营风险后作出的决策。该项议案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鉴于公司终止与同立海源的增资合作,并签署了《终止协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前提条件已不存在,故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符合公司的决策程序。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取消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全部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玉春独立董事:周伟澄独立董事:周建平

特此公告。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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