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近日接到通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诉福建省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绿得天然饮料联合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继续冻结被执行人福建省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现为上海福建省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21,492,042股,冻结期限从2005年3月9日至2005年9月8日。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三月十四日
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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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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