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汉王科技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飞 | 联系电话:010-80927009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进才 | 联系电话:010-8092710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
2.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 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较慢,新一代自然语言认知技术与文本大数据开放平台及应用系统项目、新一代神经网络图像视频与人形行为分析平台及企业端应用项目第 1 年实际投入金额未达到已披露的投资计划金额。上市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将上述3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延期。 |
4. 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 |
5. 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2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较慢,新一代自然语言认知技术与文本大数据开放平台及应用系统项目、新一代神经网络图像视频与人形行为分析平台及企业端应用项目第 1 年实际投入金额未达到已披露的投资计划金额。上市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将上述3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延期。 |
6. 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13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0 |
7. 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 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较慢,新一代自然语言认知技术与文本大数据开放平台及应用系统项目、新一代神经网络图像视频与人形行为分析平台及企业端应用项目第 1 年实际投入金额未达到已披露的投资计划金额。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上市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了第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将上述3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延期。 |
9.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 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 |
(2)培训日期 | 2021年12月28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进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专题培训。从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进行讲解。 |
11. 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 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 “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5.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较慢,新一代自然语言认知技术与文本大数据开放平台及应用系统项目、新一代神经网络图像视频与人形行为分析平台及企业端应用项目第1年实际投入金额未达到已披露的投资计划金额。 | 已督促上市公司召开了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
6. 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 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 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 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 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迎建、徐冬青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上市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2)本承诺出具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其他明确规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 是 | 不适用 |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持股5%以上的发起人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本股东将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以避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保证将努力促使本股东的其他控股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 2、如本股东及除本公司以外本股东的其他控股企业与公司之间存在有竞争性同类业务,由此在市场份额、商业机会及资源配置等方面可能对公司带来不公平的影响时,本股东及除公司以外本股东的其他控股企业自愿放弃与公司的业务竞争。 3、本股东承诺给予公司对任何拟出售的资产和业务优先购买的权利,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经公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的。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4、本股东将不被限制从事或继续从事现有的生产业务,特别是为公司提供其经营所需相关材料和服务业。 5、自本承诺出具日起,本股东承诺,赔偿公司因本股东违反本承诺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 | |
(三)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迎建、徐冬青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主要承诺内容如下: “本人作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现就公司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及近亲属直接、间接控制的企业将尽力避免及规范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确有必要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履行规定的决策程序,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并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3、本人不会利用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承诺函自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且在本人作为公司的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5、若本人因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及保证内容而导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股东权益和其他利益方受到侵害,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妥善处置后续事宜。” | 是 | 不适用 |
(四)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锁定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26名发行对象(对应36名股东)承诺其所认购的汉王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 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3.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飞 李进才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