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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2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凤高)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1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2021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7700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无临时议案。其中2020年度股东大会因出差在外未亲自出席。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1年度任职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了客观、独立、公正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发表意见事项内容意见类型
2021年2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公司 2020年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预计情况同意
2021年4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同意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控规则自查落实表》同意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同意
与下属公司互相担保同意
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同意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同意
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同意
2021年5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对下属合伙企业增资并调整其对参股公司出资额的议案同意
2021年7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价格上限同意
2021年8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同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同意
修改《公司章程》同意

三、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来发表专业意见及提出相关建议。对公司联合收购的滤波器项目予以关注,提出对技术服务协议必须重视等建议。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1年度,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其他委员会委员。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在报告期内积极参加会议,通过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在报告期内积极召集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情况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的职责。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2、无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审慎、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同时,不断加强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赵凤高2022-04-09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兵)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1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2021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7700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无临时议案。其中2020年度股东大会因与学校课程冲突未亲自出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基于本人独立、客观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1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 2020年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预计情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控规则自查落实表》、公司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与下属公司互相担保、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对下属合伙企业增资并调整其对参股公司出资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价格上限》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修改《公司章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工作情况

2021年度因疫情等原因,本人参加董事会及委员会会议主要以微信或电话会议为主,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提名委员会委员,2021年度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2021年度,审阅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内审工作报告和审计工作计划,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年报审计需要关注的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并提出建议,对有关参股公司持股比例达到75%但未并表的事项与公司财务、审计及会计师进行专项沟通。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认真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独立董事履职所必备的知识,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不断增强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深入了解公司规范治理、财务运作、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及执行等方面情况,在董事会审议涉及公众股东权益的提案时,从保护公众股东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审慎表决,扎实有效履行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2、无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王兵2022-04-09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匡鹤)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1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2021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7700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无临时议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基于本人独立、客观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1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 2020年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预计情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控规则自查落实表》、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与下属公司互相担保、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对下属合伙企业增资并调整其对参股公司出资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价格上限》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修改《公司章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认真负责、客观谨慎、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并出具专门委员会审核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专业化的支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关联交易、收购事项进展等重大事项,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本人行使职权及现场工作时,公司积极配合,提供履职的必要条件,保证本人有效开展工作。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结合当前经济形势,适时向公司提出经营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2、无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匡鹤2022-04-09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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