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自聘请致同所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了独立审计,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
公司拟续聘致同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聘任期限为一年。关于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6)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截至2021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其中合伙人204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8)致同所 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22.36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 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 分1次。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淑云: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小娃: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玉薇: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2、诚信记录:刘淑云、朱小娃、周玉薇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 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本期审计费用132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3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0万元。审计费用较上期无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完成2021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