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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嘉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2

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ST嘉信 公告编号:2022-095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W2座901。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永亮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09:15至2022年4月11日15:00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92,498,8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286%。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所持股份92,497,2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28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人,所持股份92,497,2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285%。

9.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永亮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对于以上议案,同意91,484,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39%;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7%;弃权99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484,9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39%;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7%;弃权99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04%。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对于以上议案,同意90,933,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74%;反对54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97%;弃权1,0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933,2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74%;反对54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97%;弃权1,0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28%。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对于以上议案,同意90,907,1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92%;反对57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80%;弃权1,0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907,1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92%;反对57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80%;弃权1,0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28%。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对于以上议案,同意90,933,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74%;反对54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97%;弃权1,0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933,2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74%;反对54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97%;弃权1,0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28%。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指派刘霞、孟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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