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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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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2-029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披露《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福建汇海建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汇海)诉公司、福州华电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华电)、郑云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其诉讼请求为:1、判令公司向原告福建汇海支付工程款22,063,76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1,512,175元;2、判令公司向原告福建汇海赔偿停工损失10,441,203元;3、判令福州华电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第1项、第2项债务与公司共同承担清偿责任;4、判决原告福建汇海有权在上述第1项、第2项合计金额范围内,对福州“友谊大厦”工程折价或者价款优先受偿;5、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上述金额合计为54,017,147元。

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闵01民初26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福建汇海的诉讼请求。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本公司下属公司两项作为原告的诉讼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上庄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实上庄)诉中建宏达建筑有限公司、中建宏达建筑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北京中实上庄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一:中建宏达建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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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二:中建宏达建筑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混凝土货款11,096,668.40元;

2、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止2021年8月19日的逾期付款利息3,329,000元且支付2021年8月20日起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照LPR的4倍计算支付后续逾期付款利息至货款全部支付之日止;

3、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445,933.37元;

4、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的保函费用;

5、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以上金额合计为14,871,601.77元。

根据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8财保3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中建宏达建筑有限公司、中建宏达建筑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共计14,871,601.77元。

根据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8民初83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被告中建宏达建筑有限公司、中建宏达建筑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本案移送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处理。

(二)北京中实上庄诉中建宏达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北京中实上庄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中建宏达建筑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混凝土货款6,617,795.3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止2021年8月19日的逾期付款利息400,578.83元且支付2021年8月20日起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照LPR的4倍计算支付后续逾期付款利息至货款全部支付之日止;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88,711.81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的保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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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以上金额合计为7,307,085.94元。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5财保14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中建宏达建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307,085.94元的财产。上述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福建汇海诉公司、福州华电、郑云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判决,该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北京中实上庄作为原告的两项买卖合同纠纷案正在审理过程中,公司尚无法判决对本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闵01民初2616号《民事判决书》。

2、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8财保339号《民事裁定书》、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8民初8360号《民事裁定书》;

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5财保1470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O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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