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
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规定的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原1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注销1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3.50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原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5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