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0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98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4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3,04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4,999,433.9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7月24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7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47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1,111.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金华) | 18,794.97 | 15,869.97 | 15,061.62 | 94.91 | 2020年12月 |
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越南) | 2,999.67 | 5,924.67 | 4,521.26 | 76.31 | 2021年12月 |
吸尘器配件生产建设项目 (金华) | 6,045.42 | 6,045.42 | 5,589.54 | 92.46 | 2021年12月 |
吸尘器配件生产建设项目 (马来西亚) | 8,200.02 | 8,200.02 | 4,130.84 | 50.38 | 2022年12月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459.86 | 3,459.86 | 1,807.97 | 52.26 | 2021年12月 |
合计 | 39,499.94 | 39,499.94 | 31,111.22 | - | - |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概况
结合目前公司“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越南)”、“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承诺投资项目 |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越南) | 变更前 | 2021年12月 |
变更后 | 2022年12月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变更前 | 2021年12月 |
变更后 | 2022年12月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越南”原计划于2021年12月31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021年3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金华”项目的人民币2,925 万元(约合美元450 万)投入至该项目中,由于投入增加并受新冠疫情影响,项目实际进度比预期进度有所延缓。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受新冠疫情影响以及研发中心部分设计方案优化及布局调整,导致该项目实际进度比预期进度有所延缓。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越南)”、“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及原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