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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春光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春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越南)”、“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98 号)的核准,春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4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3,04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4,999,433.9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7月24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7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4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1,111.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金华)

18,794.97 15,869.97 15,061.62 94.91 2020年12月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越南)

2,999.67 5,924.67 4,521.26 76.31 2021年12月吸尘器配件生产建设项目(金华)

6,045.42 6,045.42 5,589.54 92.46 2021年12月吸尘器配件生产建设项目(马来西亚)

8,200.02 8,200.02 4,130.84 50.38 2022年12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459.86 3,459.86 1,807.97 52.26 2021年12月

39,499.94 39,499.94 31,111.22 - -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概况

结合目前公司“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越南)”、“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合计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

(越南)

变更前 2021年12月变更后 2022年12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变更前 2021年12月变更后 2022年12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越南”原计划于2021年12月31日前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1年3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金华”项

目的人民币2,925 万元(约合美元 450 万)投入至该项目中,由于投入增加并受新冠疫情影响,项目实际进度比预期进度有所延缓。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受新冠疫情影响以及研发中心部分设计方案优化及

布局调整,导致该项目实际进度比预期进度有所延缓。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越南)”、“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徐超俞康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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