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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雅股份:关于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2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0,048,412.44元,按照《公司章程》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22,004,841.24元后,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198,043,571.2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532,192,545.59元。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0,048,412.44元,提取盈余公积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98,043,571.20元。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总股本81,209,8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7.5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60,907,363.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

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状况,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1年末总股本81,209,8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7.5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60,907,363.5元(含税)。

(二)独立董事意见

董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

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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