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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雅股份: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2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雅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洁雅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302,45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7.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2,721,769.66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30,890,344.7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1,831,424.91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1月30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 230Z0297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资额项目备案 情况环保审批情况
1多功能湿巾建设项目26,092.1126,092.112020-340704-26-03-004879铜区环评【2020】17号
2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5,383.525,383.522020-340704-26-03-004878铜区环评【2020】16号
3仓储智能化改造项目6,099.166,099.162020-340704-41-03-0124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为202034070200000228

合计

合计37,574.7937,574.79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或备案登记程序,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22年1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1,949,317.1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多功能湿巾建设项目260,921,100.0011,949,317.12
2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53,835,200.00-
3仓储智能化改造项目60,991,600.00-
合 计375,747,900.0011,949,317.12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2 年1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1,315,196.8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费用类别用自筹资金支付金额本次置换金额
1保荐费1,500,000.001,500,000.00
2审计费用10,641,509.4310,641,509.43
3律师服务费4,245,283.024,245,283.02
4信息披露服务费4,632,075.474,632,075.47
5发行登记费296,328.88296,328.88
合 计21,315,196.8021,315,196.80

综上,本公司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264,513.92 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949,317.12元及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1,315,196.80元,共计33,264,513.92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1423号),认为洁雅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洁雅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洁雅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元高 章付才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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