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西磁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坏账核销公告
宁波西磁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坏账核销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核销坏账的情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部分长期挂账且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156,985.73元,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具体明细如下:
客户名 | 核销金额(元) |
山西阳光焦化集团河津华融商贸有限公司 | 78,495.73 |
江西海汇龙洲锂业有限公司 | 56,790.00 |
江西合纵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 21,700.00 |
合计 | 156,985.73 |
二、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2-009本次申请核销的应收款项均为超过3年以上的款项,已形成坏账损失。公司尝试多种渠道催收,但目前仍催收无果,均为客户原因面临破产等其他风险,确实无法收回,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但公司对上述应收款项仍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已按规定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利润无影响。本次应收款项坏账核销依据充分,不涉及公司关联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决策程序
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坏账核销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坏账核销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符合事实,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规定要求,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核销议案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告编号:2022-009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坏账核销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宁波西磁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宁波西磁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宁波西磁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