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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胜智能: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2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胜智能”或“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自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公司层面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信息与沟通、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情况;业务层面的人力资源、财务报告、资金管理、投资(含对外投资)管理、销售和收款业务、采购和付款业务、生产、质量与仓储管理、资产管理、研发项目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对公司部门及子公司的管控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销售和收款业务、采购和付款业务、存货和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对外担保管理、信息披露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错报≥10%5%≤错报﹤10%错报﹤5%
营业收入错报≥1%0.5%≤错报﹤1%错报﹤0.5%
资产总额错报≥0.5%0.2%≤错报﹤0.5%错报﹤0.2%

说明:上述指标以公司年度合并财务报告中对应指标为准。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
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4)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者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控制缺陷。

说明:财务报告定性缺陷是指出现一项或多项内控缺陷,有可能影响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公允性。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实际损失总额及负面影响程度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负面影响较大,或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达到700万元以上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且不超过700万元,且未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该缺陷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不足400万元,且未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2)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3)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4)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1)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2)核心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3)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4)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措施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也不存在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也不存在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相关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等情况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万胜智能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郑睿
周天宇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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