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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物流:东航物流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2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在2021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1年度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有12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4名,分别为财务、金融、经营管理等领域的资深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人数达到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专业背景条件和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的简历如下:

包季鸣先生:1985年参加工作,曾任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海外事业部总经理、企业管理部总经理、集团助理总裁、集团副总裁兼海外公司总裁、集团执行董事兼海外公司董事长;上海教育委员会科技处副处长;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培训部副主任、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复旦发展研究院研究员/秘书长、讲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包季鸣先生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2018年12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丁祖昱先生:1998年参加工作,曾任易居(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执行总裁;上海克而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房屋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房屋置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2018年12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李志强先生:1990年起执业,国家首批证券律师,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十届全国青联委员,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首席律师团成员,上海市证券业协会法律顾问团成员。兼任环太平洋律师协会主席,亚洲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仲裁委员会等仲裁机构仲裁员。具有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2018年12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颖琦女士:兼任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非执业)。李颖琦女士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2018年12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独立董事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1年度,我们勤勉履职,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我们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议案的相关情况;审慎审议各项议题,客观发表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10次董事会、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5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我们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成员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
包季鸣4/49/10不适用3/35/5不适用
丁祖昱4/410/106/63/35/5不适用
李志强4/410/106/63/3不适用不适用
李颖琦4/410/106/6不适用5/5不适用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及时向公司了解议案背景资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运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参与讨论,

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发表了独立意见,有效促进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等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度,我们审议了公司关于对2018至2020年报告期内已发生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合作共赢;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等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及第二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各候选人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能力,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被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调整是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地区和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做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审议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或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

(六)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及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曾做出的承诺事项做了梳理。经核查,报告期内上述主体均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1年,公司作为一家A股上市公司,遵循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年度,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工作制度的要求,依法合规地开展工作,各专门委员会权责清晰,规范运作,均能够按照各自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优势,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良好的支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依法合规,所有重大事项均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决策科学高效,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运作切实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公司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协助公司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

2022年,我们衷心希望公司继续保持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继续以优异业绩回报广大股东。我们也将一如既往勤勉尽责,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良好形象。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包季鸣 丁祖昱 李志强 李颖琦

2022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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