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苏州龙杰股票代码:603332
信息披露义务人:席文杰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振兴路19号信息披露义务人:席靓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振兴路19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小林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振兴路19号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建荣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振兴路19号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建新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振兴路19号信息披露义务人:徐志刚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振兴路19号信息披露义务人:黄素祥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振兴路19号信息披露义务人:曹红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振兴路19号信息披露义务人:钱夏董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振兴路19号信息披露义务人:倪建康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振兴路19号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建华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振兴路19号信息披露义务人:周颉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振兴路19号信息披露义务人:曹伟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振兴路19号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导致一致行动人累计权益变动达5%,不涉及信息披露人各自持股数量的增减。
签署日期:2022年4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11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12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8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苏州龙杰、公司 | 指 |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
龙杰投资 | 指 | 张家港市龙杰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席文杰、席靓、何小林、王建荣、王建新、徐志刚、黄素祥、曹红、钱夏董、倪建康、陈建华、周颉、曹伟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导致权益变动达5%的情况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第 15 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章程》 | 指 |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席文杰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205031966******13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振兴路19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姓名 | 席靓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205821989******27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振兴路19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姓名 | 何小林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211021968******37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振兴路19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姓名 | 王建荣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205821963******90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振兴路19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姓名 | 王建新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205211968******31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振兴路19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姓名 | 徐志刚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601031973******31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振兴路19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姓名 | 黄素祥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205211962******17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振兴路19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姓名 | 曹红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205211966******43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振兴路19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姓名 | 钱夏董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205821971******17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振兴路19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姓名 | 倪建康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205211966******11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振兴路19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姓名 | 陈建华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205211958******38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振兴路19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姓名 | 周颉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205211967******62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振兴路19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姓名 | 曹伟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205821977******18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振兴路19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席文杰及其一致行动人何小林、王建荣、王建新、徐志刚、黄素祥、曹红、钱夏董、倪建康、陈建华、周颉、曹伟、席靓通过一致行动关系,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5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450%。席文杰与何小林、王建荣、王建新、徐志刚、黄素祥、曹红于2014年10月13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五年或公司成功上市后三年,以孰长者为准,因此该《一致行动协议》应于上市后满三年之日即2022年1月17日到期。2022年1月18日披露了《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公告披露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席文杰及其余一致行动人钱夏董、倪建康、陈建华、周颉、曹伟、席靓通过一致行动关系,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548 ,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227%,权益变动比例为4.2173%。席文杰与钱夏董、倪建康、陈建华、周颉、曹伟于2017年4月8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五年或公司成功上市后三年,以孰长者为准,因此该《一致行动协议》应于签署之日起五年即2022年4月8日到期。2022年4月1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暨权益变动达5%的提示性公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公告披露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席文杰及其余一致行动人席靓通过一致行动关系,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5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630%,权益变动比例为1.6674%。
本次权益变动后,权益变动比例累计达到5.8820%,由于是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导致的,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者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如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上市,实际控制人席文杰及其一致行动人何小林、王建荣、王建新、徐志刚、黄素祥、曹红、钱夏董、倪建康、陈建华、周颉、曹伟、席靓通过一致行动关系,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5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450%,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1 | 席文杰 | 3,784,000 | 3.1815% |
2 | 何小林 | 1,584,000 | 1.3318% |
3 | 王建荣 | 1,320,000 | 1.1098% |
4 | 王建新 | 396,000 | 0.3329% |
5 | 徐志刚 | 396,000 | 0.3329% |
6 | 黄素祥 | 264,000 | 0.2220% |
7 | 曹红 | 1,056,000 | 0.8879% |
8 | 钱夏董 | 528,000 | 0.4439% |
9 | 倪建康 | 475,200 | 0.3995% |
10 | 陈建华 | 396,000 | 0.3329% |
11 | 周颉 | 316,800 | 0.2664% |
12 | 曹伟 | 264,000 | 0.2220% |
13 | 席靓 | 3,784,000 | 3.1815% |
合计 | 14,564,000 | 12.2450% |
2022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实际控制人席文杰与何小林、王建荣、王建新、
徐志刚、黄素祥、曹红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2年1月17日到期。经上述各方友好协商,决定《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于2022年1月17日自动解除,权益变动比例为4.2173%。解除后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1 | 席文杰 | 3,784,000 | 3.1815% |
2 | 钱夏董 | 528,000 | 0.4439% |
3 | 倪建康 | 475,200 | 0.3995% |
4 | 陈建华 | 396,000 | 0.3329% |
5 | 周颉 | 316,800 | 0.2664% |
6 | 曹伟 | 264,000 | 0.2220% |
7 | 席靓 | 3,784,000 | 3.1815% |
合计 | 9,548,000 | 8.0277%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席文杰与钱夏董、倪建康、陈建华、周颉、曹伟于2017年4月8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五年或公司成功上市后三年,以孰长者为准,因此该《一致行动协议》应于签署之日起五年即2022年4月8日到期。经上述各方友好协商,决定《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于2022年4月8日自动解除,权益变动比例为1.6647%。
本次权益变动后,权益变动比例累计达到5.882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1 | 席文杰 | 3,784,000 | 3.1815% |
2 | 席靓 | 3,784,000 | 3.1815% |
合计 | 7,568,000 | 6.3630% |
公司控股股东龙杰投资持有公司51.7917%的股份,席文杰、席靓通过一致
行动安排合计控制龙杰投资28.6670%的股权,龙杰投资其余股东持股比例较为分散且无一致行动关系,因此席文杰、席靓实际控制龙杰投资并通过龙杰投资间接控制公司51.7917%的股份。席文杰直接持有公司3.1815%的股份,席靓直接持有公司3.1815%的股份,席文杰、席靓合计直接控制公司6.3630%的股份,因此席文杰与席靓合计直接及间接控制了公司58.1547%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席文杰与席靓。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次签署日前六个月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022年1月25日公司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建荣、王建新减持计划《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管减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于2022年3月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2022-011),王建荣减持数量过半;2022年3月21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王建荣减持计划完成,累计减持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22%。
2022年3月25日,王建新依据减持计划减持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42%,已在上交所备案。
2022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截至本次签署日,曹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0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8879%;徐志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23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973%。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本次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席文杰席靓何小林王建荣
王建新徐志刚黄素祥曹红钱夏董倪建康陈建华周颉曹伟
2022年4月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一致行动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已供投资者查阅。
上市公司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振兴路19号。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张家港市 |
股票简称 | 苏州龙杰 | 股票代码 | 60333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席文杰、何小林、王建荣、王建新、徐志刚、黄素祥、曹红、钱夏董、倪建康、陈建华、周颉、曹伟、席靓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江苏省张家港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本次权益变动后,席文杰和席靓仍为一致行动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在本次权益变动后,席文杰和席靓仍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上市,实际控制人席文杰及其一致行动人何小林、王建荣、王建新、徐志刚、黄素祥、曹红、钱夏董、倪建康、陈建华、周颉、曹伟、席靓通过一致行动关系,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5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45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席文杰与何小林、王建荣、王建新、徐志刚、黄素祥、曹红于2022年1月17日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合计直接持有的股份权益变动比例为4.2173%;2022年4月8日,席文杰与钱夏董、倪建康、陈建华、周颉、曹伟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在续签后,合计直接持有的股份权益变动比例为1.6674%,累计变动达到5.882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席文杰席靓何小林王建荣王建新徐志刚黄素祥曹红钱夏董倪建康陈建华周颉曹伟
日期: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