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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补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2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2022-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2-031),现对上述公告相关担保情况作补充如下:

一、 控股子公司认定原因

盐山宏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发电”)股权结构为:公司直接持股 22.31%,沧州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直接持股 77.69%。沧州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上海鑫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股85%,河北宏润核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核装”)持股15%(未出资)。公司直接持有上海鑫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51%股权。根据上述工商登记信息,公司直接、间接持有宏润发电股权总计 88.02%,且公司完全主导宏润发电的日常运行管理。因此,公司认定宏润发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 参股子公司股权结构

公司参股子公司江苏新能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及其全资子公司洛阳新能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新能”)股权结构如下图:

三、公司与江苏新能、洛阳新能构成关联关系的原因及决策程序江苏新能的董事长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包士金先生,因此公司与江苏新能及其全资子公司洛阳新能均构成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包振华先生、董事朱陶芸女士为董事包士金先生的关联人,上述关联董事均已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对《关于2022-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回避表决。

四、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五、董事会关于《关于2022-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意见为满足控股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公司拟为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江苏新能及其全资子公司洛阳新能是公司的参股公司,此次担保事项是基于该等公司处于高速发展期,有大量的资金需求,从帮助并改善该等公司的经营质量、优化资金成本的角度出发,有利于增强公司风电产业链的市场竞争能力,提升公司的投资收益。公司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宏润发电提供担保时未有反担保,原因是小股东宏润核装未实际出资到位且未参与经营,宏润发电的权益目前100%归属公司,因此董事会认为该担保公平、对等。

公司为参股公司暨关联方江苏新能、洛阳新能提供担保时,公司会确保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并届时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包士金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该担保公平、对等。公司在具体实施对外担保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上交所的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关于《关于2022-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补充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对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担保,被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提供的担保项下的融资用途适当,有助于改善参股公司暨关联方江苏新能、洛阳新能的经营质量、优化资金成本,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宏润发电提供担保时未有反担保,原因是小股东宏润核装未实际出资到位且未参与经营,宏润发电的权益目前100%归属公司,因此独立董事认为该担保公平、对等。

公司为参股公司江苏新能及其全资子公司洛阳新能提供担保时,公司会确保其他股东会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并届时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包士金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该担保公平、对等。

公司董事长包振华先生、董事朱陶芸女士以及董事包士金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均已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对《关于2022-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回避表决。上述(关联)担保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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