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事宜股票交易自查
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
专项核查意见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证监会公告[2022]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科技”、“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玛智控”)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的独立财务顾问及天玛智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本次分拆上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本次分拆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即2021年5月6日)至《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披露日前一交易日(即2022年3月24日)。
二、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一)天地科技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知情人员;
(二)天玛智控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知情人员;
(三)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四)前述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根据相关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天地科技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关系 | 买卖时间 | 累计买入(股) | 累计卖出(股) | 自查期末持股情况(股) |
1 | 雷毅 | 天地科技科技发展部部长 | 2021.12.15- 2021.12.15 | - | 1,200 | - |
2 | 海滨 | 天玛智控董事长张良之配偶 | 2021.08.17- 2021.08.27 | - | 700,000 | - |
3 | 焦楠 | 天玛智控经营销售管理部主任 | 2021.07.01- 2022.03.18 | 6,000 | 30,000 | - |
4 | 刘莹 | 天玛智控经营销售管理部主任之配偶 | 2021.05.12- 2022.03.14 | 33,700 | 33,700 | - |
5 | 王缦华 | 天玛智控董事王克全之女 | 2021.11.02 -2021.12.31 | 2,400 | 2,200 | 200 |
6 | 贺伟平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 2022.03.16- 2022.03.23 | 200,000 | 200,000 | 1,000 |
7 | 冯宝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理 | 2021.09.17- 2021.10.18 | 100 | 100 | - |
焦楠、刘莹、王缦华、冯宝已分别就其在核查期间买卖天地科技股票的行为出具声明及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买卖天地科技股票系基于天地科技公开披露信息、证券市场交易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天地科技股票投资价值及本人股票交易经验而进行的独立交易行为,与本次分拆上市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交易
的情形。除上述列示的交易情形外,本人在自查期间无其他买卖天地科技股票的情形。
2、直至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天地科技宣布终止本次分拆期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天地科技股票交易。
3、若本人买卖天地科技股票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为内幕交易,本人承诺将相关交易取得的收益无偿转让给天地科技。”
海滨已就其在核查期间出售天地科技股票的行为出具声明及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买卖天地科技股票系基于天地科技公开披露信息、证券市场交易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天地科技股票投资价值及本人股票交易经验而进行的独立交易行为,买入天地科技股票时间早于本次分拆上市内幕信息形成时间,卖出天地科技股票时间在本次分拆上市首次公告二个多月前,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买卖行为与本次分拆上市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上述列示的交易情形外,本人在自查期间无其他买卖天地科技股票的情形。
2、直至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天地科技宣布终止本次分拆期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天地科技股票交易。
3、若本人买卖天地科技股票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为内幕交易,本人承诺将相关交易取得的收益无偿转让给天地科技。”
雷毅、贺伟平已就其在核查期间买卖天地科技股票的行为出具声明及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买卖天地科技股票系基于天地科技公开披露信息、证券市场交易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天地科技股票投资价值及本人股票交易经验而进行的独立交易行为,且交易行为发生在本次分拆上市信息公开后,与本次分拆上市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除上述列示的交易情形外,本人在自查期间无其他买卖天地科技股票的情形。
2、直至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天地科技宣布终止本次分拆期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天地科技股票交易。
3、若本人买卖天地科技股票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为内幕交易,本人承诺将相关交易取得的收益无偿转让给天地科技。”
除上述相关自然人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法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名称 | 职务/关系 | 买卖时间 | 账户 | 累计买入(股) | 累计卖出(股) | 自查期末持股情况(股)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财务顾问 | 2021/5/6- 2022/3/24 | 衍生品交易部 自营账户 | 1,792,600 | 1,229,200 | 591,400 |
信用融券 股票专户 | - | 17,100 | - |
上述股票交易账户是中信建投衍生品交易部自营账户和信用融券股票专户,中信建投买卖天地科技股票基于天地科技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天地科技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出于合理安排和资金需求筹划而进行,从未知悉、探知、获取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也从未有任何人员向中信建投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中信建投买卖天地科技股票。中信建投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中信建投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分拆上市不存在任何关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内幕知情人核查范围中的法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登公司的查询结果、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自查期间内,上述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已经针对上市公司股票买卖行为出具了相关说明或承诺,声明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上述买卖股票
的行为对本次分拆不构成实质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事宜股票交易自查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钟 犇 冯 强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杨 坚 张 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