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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银机电: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1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5,035,1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2,503,511.3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提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利益;同意该分配预案。

经审阅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本次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利润水平、未来发展潜力及股本规模,方案制订注重股东回报,也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文件,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无正文)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张孟友 任 笛

周 梅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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