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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检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1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鉴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的情况,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有效及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 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预计发生情况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未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公司内部批准程序,符合决策程序。

我们同意《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3.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制订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业务近期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充分兼顾股东回报与业务持续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决策程序。我们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关于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符合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绩效考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和现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没有异议,同意将董事薪酬部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鉴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反映的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马锁明 唐民琪

2022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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