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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检测: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1

股票代码:003008 股票简称:开普检测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零二二年四月

2021年,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遵守诚信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4月8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21年4月28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1年8月19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2021年9月23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5、2021年10月21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规范运作方面的意见

2021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资产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后一致认为:

1、公司运作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以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2021年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状况

2021年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正常。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投资事项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投资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未发现内幕交易,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认为:

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1年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6、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7、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按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实际情况。

8.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登记备案工作,无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发生。

三、监事会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断加强自身学习,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

益不受侵害为己任,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2022年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三)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四)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检查与监督。

(五)加强学习,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以及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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