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变更公司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进行了核查后,认为: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对资产管理制度中应
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变更的议案,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准确地核算公司应收款项
坏帐准备,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更合理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上述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张宏 王全喜 王汉民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审计部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海化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聘任审计部经理,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赵文真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我们未发现其中有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审计部门经理之情形。
2、赵文真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赵文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
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赵文真先生为公司审计部经理。
独立董事:张宏 王全喜 王汉民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